一.講習名稱:試用期間之各項爭議解決實務
二.課程效益:勞資間因契約終止發生之爭議五花八門,企業如未能妥善圓滿處理,將重大影響企業形象、員工士氣,甚至遭受主管機關行政裁罰,或與員工提起訴訟解決爭議,本課程藉由法令函釋及法院判決案例詳細解剖常發生之因勞資雙方於試用期間之權利義務之各項爭議,並從法律、管理面向及實務運作做全面性、系統性逐一分析,協助事業單位做好試用期間規劃,且提供企業管理文件修正與補充之各項建議方案,建立各項預防機制,避免日後此類爭議之發生及行政機關之相關處罰。
三.課程大綱:
- 原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六條有關試用期約定何以被刪除?
- 試用期遭刪除後,勞資雙方得否約定試用期?
- 勞資間有無試用期之約定,其權利義務有何差異?
- 試用期可否規範在工作規則或應以勞動契約約定之?
- 勞資雙方約定之試用期過長者,法律效果為何?合理之試用期為何?
- 勞資雙方約定試用期90天,雇主於第89天解僱,即不須預告嗎?
- 民事法院、行政法院及勞動部對試用期性質之認定有何不同?
- 勞資雙方僅約定僱用期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另簽立新契約者,是否
為試用之約定? - 勞工到職數月後,勞資雙方才約定試用期,其適法性為何?
- 計時勞工轉為從事須具備專業性質之工作者,得否約定試用期?等
四.講師簡介:楊 淑 如 老師
經歷:全觀國際企管顧問公司副總經理、各縣市工業會及協會勞動法令專業
講師、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進會審議委員
五.主辦機關:基隆市工業會
六.輔導機關: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七.講習時間:113年6月7日星期五(13:30-16:30)共計3小時
八.講習地點:基隆市孝二路39號6樓之1. 基隆市工業會
(會場將執行相關防疫措施,敬請自備口罩)
九.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5月28日止
十.本會地址:基隆市孝二路39號6樓之1
十一.報名方式:電話 2425-7342 2427-5443 顏小姐
傳真 2427-1528
E-mail:kl0021@ms24.hinet.net
十二.本課程完全免費並提供講義文具及點心餐盒,敬請儘早報名。
試用期間之各項爭議解決實務報名表
請將下列資料填寫寄至:kl0021@ms24.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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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統一編號:
e-mail:
連絡人及電話: (如臨時不克參加,請事先通知本會)